大陆专业人士赴台 入台证申请需知

一、申请对象
◆ 大陆地区专业人士(当事人因年满六十岁行动不便或健康因素须专人照料者,得申请配偶或直系亲属一人陪同来台)。
◆ 大陆地区科技人士申请来台参与科技研究与大陆地区杰出民族艺术及民俗技艺人士来台传习核定停留期间逾六个月者,得申请配偶及十二岁以下之子女同行来台。
◆ 大陆地区大众传播人士未满十八岁者,得申请直系亲属一人陪同来台。

大陆地区卫生专业人士:
应具备之专业资格 大陆地区或由大陆地区至第三地区具有公共卫生、医院管理、医 疗、药事、护理或其他卫生专业身分,其学历与台湾地区学制相 当之人员。但大陆地区卫生专业人士受邀申请来台从事研究或临 床教学者,以具有医学院、校教授、副教授资格或医学院附设教
学医院主治医师者为限。
赴台从事之专业活动 卫生专业活动,系指卫生相关性质之参观访问、参加会议、演讲 、研究或临床教学之活动。但临床教学,限于教学医院内为之。
邀请单位资格 卫生专业活动,系指卫生相关性质之参观访问、参加会议、演讲 邀请单位,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参观访问:须与申请人之专业领域相关机构、公会或团体。
2 》参加会议、演讲:须为主办会议或演讲活动之单位。
3 》研究:须为医学研究机构。
4 》临床教学:须为教学医院。
申请文件 1 》旅行证申请书。
2 》保证书。
3 》活动计划及行程表。
4 》邀请函复印件。
5 》邀请单位之立案证明或登记证明复印件。但人民团体、公会应附立案或登记满一年证明复印件,并附最近一年会务(含预算、决算报告)经主管机关备查文件及相关专业活动纪要。
6 》相关专业造诣或职务证明及具卫生专业身分之学经历证明。
7 》团体名册。
8 》来台从事研究者,邀请单位应另附研究计划及理由说明书。
9 》来台临床教学者,邀请单位应另附业务需求及理由说明书。
目的事业主管机关 行政院卫生署

二、应备文件:
◆ 申请数据正本一份、复印件 二份,共一式三份:
1 》详尽填写旅行证申请书,并附最近二吋半身照片一张。
2 》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复印件(大陆)、港澳通行证复印件(港澳)一份(尚未领 居民身分证者、以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替代)。
3 》保证书。
4 》活动计划及行程表。
5 》团体名册。
6 》邀请函复印件。
7 》相关专业造诣或职务证明文件。
8 》邀请单位之立案证明或登记证明复印件,但人民团体(或公会、协会)应附立案或登记满一年证明复印件,并附最近一年会务(含预算、决算报告)经主管机关备查文件及相关专业活动纪要。
9 》第三地区再入境签证或第三地区居留证或香港身分证复印件。(申请人在大陆、尚未取得第三地区再入境签证者,于抵达香港后,持凭香港政府发给之回港证件,向中华旅行社领取来台旅行证正本)。

三、申请方式:
◆ 大陆地区专业人士申请来台从事专业活动,应于预定来台日之前二个月依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 》在大陆地区者:由邀请单位代向入出境管理局申请。
2 》在第三地区者:由申请人向我驻外使领馆、代表处、办事处或其他经授权机构申请,核转入出境管理局办理。但该地区尚无派驻机构者,得由邀请单位代向入出境管理局申请。
◆ 大陆地区大众传 播人士申请来台参观访问、采访、拍片或制作节目,应于预定来台日之前一个月提出。但应因采访特别需要者,不在此限。
◆ 大陆地区经贸专业人士甲 类且任职于跨国企业者,或为经贸专业人士丙类、丁类或大陆地区科技人士从事产业科技活动申请来台,得于预定来台日之前十个工作天提 出申请,其属紧急情况者,得于预定来台日之前五个工作天提出申请;大陆地区科技人士来台参与科技研究,或从事学术科技活动,其提出申请之期间,由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另定之。
◆ 前项前段申请人,由第三地区提出申请时,应备具之文件,应另附具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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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送件流程:

五、停留期间及注意事项:
◆ 大陆地区专业人士来 台之停留期间,自入境翌日起不得逾二个月,依活动计划详实核认;停留期间届满得申请延期;总停留期间每年不得逾四个月。
◆ 大陆地区文教人士来 台讲学及大众传播人士来台参观访问、采访、拍片或制作节目,其停留期间不得逾六个月。但讲学绩效良好,继续延长将产生更大绩效者,经相关目的 事业主管机关同意,得申请延期;总停留期间不得逾一年。
◆ 大陆地区杰出民族艺术及 民俗技艺人士,停留期间不得逾一年。但传习绩效良好,延长可产生更大绩效,或延伸传习计划,以开创新传习领域者,经相关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同意,得申请延期,其期限不得逾一年:总停留期间不得逾二年。
◆ 大陆地区科技人士申请来 台参与科技研究者,停留期间不得逾一年。但研究发展成果绩效良好,继绩延长将产生更大绩效,或延伸研究发展计划,以开创新研究领域者,经相关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同意,得申请延期;总停留期间不得逾六年。

六、延期方式:
◆ 申请人应于停留期间届满 十日前备齐下列文件:
1 》延期申请书。
2 》旅行证。
3 》流动人口登记联单。
4 》延期计划书及行程表。
5 》相关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同意书。 ※非专业人士来台之申请者